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邻水县鼎屏镇建新路110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你单位九龙片、丰禾片农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设计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通过自行组织确定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之规定,本局对你单位给予限期整改,警告的处罚。
邻水县财政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