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邻财采罚(2023)10号

邻水县 2023-08-23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邻水县高滩镇人民政府

地  址:邻水县高滩镇街道

二、基本情况

经查,你单位2022年度场镇清扫保洁采购项目,通过政府自行采购确定服务对象,未按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之规定,本局对你单位给予限期整改,警告的处罚。

邻水县财政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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