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邻财采罚(2023)11号

邻水县 2023-08-23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址:邻水县渝邻大道1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你单位邻水县东部未来城产城融合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编制等4个采购项目,通过自行组织确定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之规定,本局对你单位给予限期整改,警告的处罚

邻水县财政局

202389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