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都财采[2023]8号)

都江堰市 2023-08-23 00:00:00

  • 一、项目编号:N5101812023000060

二、项目名称:2023年玉堂检查站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瑞之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滩万达广场A区A2办公楼-1615

被投诉人1都江堰市公安局

    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银杏街道学府路二段285

被投诉人2: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二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太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珠宝中心4706-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0630日就《2023年玉堂检查站项目》(项目编号:N510181202300006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720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24日收悉经过初步审查该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

都江堰市公安局2023年玉堂检查站项目JY32023001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评审情况表中中标供应商四川太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人张光浩与成都恒普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采购活动前3 年内有关联,入围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三家公司报价都存在阶梯式降价。关联公司围标串标,投标均无效。请相关领导按无效处理,并按串通投标罪处罚围标串标公司。

投诉事项2:

都江堰市公安局2023年玉堂检查站项目(JY32023001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附件中未公布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响应文件格式中,明确确认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单位四川太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评审情况表中,中标单位四川太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一栏中填的是否,也就是中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提供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虚假响应,应按废标处理。包括代理公司、评审专家也不按照招标文件审阅文件,严重违规。

202365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都江堰市公安局2023年玉堂检查站采购项目JY320230015询价公告》,采购人为都江堰市公安局

2023613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都江堰市公安局2023年玉堂检查站项目(JY32023001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四川太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都江堰市财政局

                        20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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