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攀财采〔2023〕9号)

攀枝花市市本级 2023-08-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4012023000022

二、项目名称攀枝花市2023—2024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江县南华镇普桥村4社1号

被投诉人1:攀枝花市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831号四楼

被投诉人2: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巷14号5栋3单元5楼9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4日,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攀枝花市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攀枝花市2023—2024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2023年7月6日,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7月7日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中标供应商为四川鸿铭印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对攀枝花市2023—2024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4012023000022)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7月21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评标委员会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环境标志产品”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对“环境标志产品”评审错误,应予纠正。

投诉请求: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财政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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