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N5134362023000048
二、项目名称:美姑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编:255022
被投诉人1: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 C 塔楼 7 楼 邮编:615000
相关供应商: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东四路159号 邮编:262600
四、基本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满意“美姑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辆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审查后,我局于2023年7月4日发出《告知书》,依法通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补正投诉材料,并于2023年7月6日收到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后予以正式受理。2023年7月6日本机关向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作出说明通知书》《投诉书副本》,2023年7月13日收到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答复,7月24日收到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答复。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2023 年 6 月 7 日 上午 09:30 (北京时间)在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 C 塔楼 7 楼)进行开标我司按规定招标文件后,招标公司召回我司销售代表由专家告知我司所投递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中涉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页和公司财务报表页未加盖鲜章,并以此为由恶意劝告我司放弃评选资格,但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 3评标办法 3.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我司投标文件均已加盖骑缝章,不应以授权代表身份证页和公司财务报表页未加盖鲜章为理由取消我司评选。根据开标现场报价,我司本报价为182万,比最高供应商报价(中通客车:291万)低109万,比中标供应商报价(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86.95万)104.95万,但因我方报价较低损害某些人的利益,招标公司和专家想方设法利用未盖鲜章为由取消我们的评选资格,涉嫌存在不正当竞争性行为。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 3评标办法 3.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我司投标文件均已加盖骑缝章,不应以授权代表身份证页和公司财务报表页未加盖鲜章为理由废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公开、公平、诚信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干扰市场自由竞争秩序,取得不正当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核查本项目并恢复我司(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正常评选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美姑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