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62023000294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西航港街道办事处660L生活垃圾桶、果屑箱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新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6栋5层505号
被投诉人1: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西航港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新街280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九康四路280号附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机构对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西航港街道办事处660L生活垃圾桶、果屑箱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1162023000294,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采购文件第五章第三项技术服务要求第(一)条660L生活垃圾桶第4点要求桶身及桶盖采用PE材料,100%原生料一次性注塑成型,此条技术要求设置不合理。经审查,投诉人投诉事项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2023年7月10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于2023年7月13日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7月19日组织本项目谈判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7月2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成都嘉悦佳商贸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