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8012023000084
二、项目名称:皇泽寺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国兴文遗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山营村山营西路250号
被投诉人1:皇泽寺博物馆
住 所:广元市利州区皇泽路97号
被投诉人2:四川力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万源新区滨河路南侧万达广场(西区)1号写字楼24-8号
相关供应商:安庆帝雅艺术品有限公司
住 所:安庆市龙眠山北路伍伍陆电商园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6月14日,四川力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皇泽寺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N5108012023000084)。2023年6月26日,四川力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皇泽寺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3年7月5日,四川力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皇泽寺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2023年7月17日,四川力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案涉项目磋商。2023年7月19日,四川力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皇泽寺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宣布安庆帝雅艺术品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截至2023年8月4日,该案涉项目已暂停采购活动,皇泽寺博物馆与安庆帝雅艺术品有限公司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皇泽寺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显示中标单位安庆帝雅艺术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制造商的内容不实,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列的制造商经查实为代理销售商,中标产品经查不存在该品牌,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代理机构罔顾事实真相,对我公司的质疑答复直接采用中标单位内容进行敷衍回复,并未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明材料,无任何说服力,存在故意偏袒维护中标单位。
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于2023年8月17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采购活动恢复。
广元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