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8012023000068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环境质量监测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天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陵江社区美福地综合物流园区C幢
被投诉人:四川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园区(明珠时光城小区9幢11楼4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三路9号康特园区孵化楼3号楼6楼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6月5日,四川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环境质量监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N5108012023000068)。2023年6月5日,四川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环境质量监测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2023年6月7日,四川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环境质量监测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2023年6月16日,四川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案涉项目评审,经评审,第一成交候选人为四川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得分88.280分,第二成交候选人为四川省天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得分86.060分,第三成交候选人为四川清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84.500分。2023年6月19日,四川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案涉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宣布四川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案涉项目成交供应商。截至2023年7月17日,该案涉项目已暂停采购活动,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与四川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一:该项目采购文件评分办法【第64页为满足样品中部分检测指标的时效性和质量,①供应商认证微生物实验室提供近一年内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洁净度”检测合格的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得 2 分】。我公司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P380-P383,但没有未得分,我公司认为评标委会未按采购文件的评审要求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二:该项目采购文件评分办法【第64页供应商具有气相色谱仪、火焰石墨炉一体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 色谱仪、恒温恒湿称重系统、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智能冷原子荧 光测汞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二路低本底α、 β测量仪等设备,全部具备的得 7 分,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提供包含供应商名称的购买发票复印件)】。我公司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P240-P279,但没有未得分,我公司认为评标委会未按采购文件的评审要求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三: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现向市财政局投诉被投诉人处理质疑为敷衍了事;同时该采购代理机构超范围经营,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行业主管部门提起投诉或反映,进行合并处理。
投诉事项四: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结果发现在磋商文件的“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过程中,具有评标资格的两名专家均给投诉人的项目实施方案打41分,业主代表只打了40分,我公司认为业主代表未按采购文件的评审要求进行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三不符合受理范围,投诉事项二、四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一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或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