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4232023000073
二、项目名称:2023年盐源县农业农村局用于种草养畜光叶紫花苕推广应用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晗宇花椒农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三星路南段155号
被投诉人:四川柯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凉山州西昌市河东路与月海路交汇处航天大道五段47号领地.凯旋国际公馆9幢3层302铺
四、基本情况
四川晗宇花椒农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四川柯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7月17日(答复书时间)就“2023年盐源县农业农村局用于种草养畜光叶紫花苕推广应用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3423202300007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7月21日快递收到投诉书(快递单号:SF1438264556290)。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西昌市祥惠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响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四川晗宇花椒农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后,未递交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未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其投诉事项是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和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由于投诉人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不符合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资格条件,其之前的质疑不合法,本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盐源县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