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52023000066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2023年多媒体设施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胺玥诺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路新二区36栋1单元101室
被投诉人1:成都市青羊区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桥西街27号
被投诉人2:成都市青羊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1号楼2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旭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路40号附42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5月8日,成都市青羊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2023年多媒体设施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052023000066)询价公告。2023年5月16日,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2023年5月17日,成都市青羊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6月27日,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投诉事项1:成都市青羊区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2023年多媒体设施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合同包1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一致,公示中合同包1品目号只有1-1,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11个。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虚假响应应按废标处理。
投诉事项2:公示中的品牌一栏填写:详见投标响应文件分册分项报价表,规格型号一栏中填写:详见投标响应文件分册分项报价表。在代理公司的公示当中,公示中只要有所谓的品牌及规格型号就算公示了么,可以在内容填写一项中,随意填写么。公示中公示了响应文件分册分项报价表么,在公示的附件中的主要标的信息中,连中标单位的公章都未有,这是随意做张表格就能公示的么,代理公司严重违规。如果不是代理公司违规,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就是按公示的文件响应,那就是中标人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连最起码的公章都未有,还可以中标,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投诉事项3: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号7中电缆、广播线制造商重庆长河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未有国家强制性行政许可(工业生产许可证),编号8中线材、音频线、音箱线制造商广州瑞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有国家强制性行政许可及国家强制性3C认证,中标供应商虚假提供制造商,提供未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公司来中标,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