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3112023000021
二、项目名称:泸定人民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综合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滩万达广场A区A2办公楼-1615室
被投诉人1:
住所: 泸定县泸桥镇赤水路25号
被投诉人2:
住所: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瑞之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釆购中心)就泸定人民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综合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 N513311202300002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投诉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1,案涉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截图。
关于投诉事项2,案涉项目招标文件及评审情况表截图。
关于投诉事项3,获取招标文件是2023年04月21日至2023年04月26日,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文件发出开始之日为2023年04月21日,按照开始当天不计入时间,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6日。23日是为有效工作日,少于5个工作日。2023年的4月20日是采购公告时间,又不是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招标文件发出之日也就是2023年04月21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