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067
二、项目名称:苍溪县中医医院后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河池路36号2栋附24-25号
被投诉人1:苍溪县中医医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3号
被投诉人2: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7月17日就苍溪县中医医院后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06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7月21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同日,本机关向苍溪县中医医院、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2023年7月26日,本机关收到苍溪县中医医院、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投诉情况的说明》。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投标供应商泸州城驰商贸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苍溪县采购中心回复质疑不合理,不合法。泸州城驰商贸有限公司的价格1797777.00元/年,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报价不能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引发劳动纠纷。另会造成供应商使用多岗一人的情况,影响服务质量。
五、处理依据
......
六、处理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苍溪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