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川财罚〔2023〕17号)

省本级 2023-08-09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恒通鑫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630附2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川恒通鑫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成都理工大学沉积与生物地球化学实验室第6批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五次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76)、成都理工大学沉积与生物地球化学实验室第7批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87)、成都理工大学沉积与生物地球化学实验室第8批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77)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恒通鑫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4885.57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财

20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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