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眉东财采〔2023〕14号

东坡区 2023-08-11 00:00:00

投诉人:眉山行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北二段9号旺达广场

联系人:祝晓红      联系电话:18884278096

被投诉人1: 眉山市东坡区齐通幼儿园

地址:东坡区安和北街88

联系电话:18089520582

被投诉人2:四川众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坡区桐花巷兴园名宅二期写字楼16

联系电话:02838222253

一、基本情况

眉山行标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意被投诉人对东坡区齐通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02202300010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726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3726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本项目未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和法定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

事实依据:东坡区齐通幼儿园不属于政府部门且采购厨房设备属于货物项目,不属于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不合理

事实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已经准确描述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样品不合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投诉事项3: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5.4.2评分标准里主观分:设计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投诉诉求:严格设置评分分值,完善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

三、调查情况

投诉受理后,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按规定作出说明,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事项作出了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局调阅了该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组织对本投诉事项审查过程中的证据、相关证明材料及拟作出的投诉处理意见进行了评议,现已完结。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五、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20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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