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采购项目编号为N5108222023000039的“青川县第一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医疗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批)(二次)(包二)”投诉书,本机关于2023年8月11日收悉。
经审查,青川县第一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医疗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批)(二次)(项目编号:N5108222023000039)招标公告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公告期限为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你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向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项目招标文件(包二)提出的书面质疑函,已超出法定质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你公司对该项目采购文件的书面质疑应在2023年7月19日前依法提出。综上,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在投诉前就本项目提起的质疑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系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本次投诉。
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青川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