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N5105222023000047
二、项目名称:合江中学江北校区信息化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住所:
被投诉人:
住所:
被投诉人:
住所 :
相关供应商:
住所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于2023年6月12日就合江中学江北校区信息化设备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522202300004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30日向本局提起投诉,由于提供的投诉书不符合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本局于2023年7月3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2023年7月10日,本局收到相关补正材料,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要求,本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合江县财政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