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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不服剑阁县香江国际实验学校于2023年7月10日就P4户外高刷全彩LED显示屏(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823202300005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投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3年7月18日向你公司邮寄《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并明确告知你公司需要补正的内容及限期,以及相关法律后果。邮政信息显示你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签收该邮件,但本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你公司的补正资料。截至目前,本机关仍未收到你公司任何补正资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剑阁县财政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