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泸龙财采〔2023〕46号)

龙马潭区 2023-08-10 00:00:00

投诉人:成都晟达保洁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西区)顺源环街388

被投诉人1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春雨路一段240

被投诉人2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6813

投诉人成都晟达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达公司)不服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公司)于2023612日就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2023-2026年度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04202300002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616日向本局邮寄投诉书提起投诉,本局于2023619日收到。经审查,本局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于2023621日向投诉人晟达公司送达《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投诉人晟达公司于2023625日向本局邮寄补正后的投诉书提起投诉,本局于2023626日收到,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项目招标文件将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中没有提出要求的内容(具体包括:项目概况分析、质量保障措施、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安全文明保障措施)设置为评审因素,按照法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之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停止评标。

投诉事项2

项目招标文件服务文案这一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使用了完善”“合理”“可行性强”“详实合理等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表述,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投诉事项3

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3综合评分明细表项下质量保障措施”“安全文明保障措施等评审因素的详细要求是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应作为评分项,将其作为评审因素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

二、调查情况

本局经调查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为202359日,虽然采购代理机构2023510日对采购文件进行了变更,但未对被质疑事项造成影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人晟达公司202365日提出质疑,其日期超过法定质疑期限,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认定晟达公司提起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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