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82023000083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津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 址:
被投诉人
地 址: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年06月21日就《成都市新津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0118202300008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6日收悉。经过初步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7月10日向投诉人发出《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补正内容本机关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法定受理条件,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公告、质疑材料等相关资料,依法要求被投诉人、采购人成都市新津区红十字会作出答复,依法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
经查,2023年5月23日,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6月13日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本项目评标活动。2023年6月14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于被投诉人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行为,责令被投诉人予以改正。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