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津区 2023-08-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1182023000083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津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北京盛世民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5032单元301-1

被投诉人

四川蓝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8号盈创空间2813

相关供应商

:青岛亿和海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182-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0621日就《成都市新津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0118202300008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75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376日收悉。经过初步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710日向投诉人发出《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补正内容本机关于2023711日收到,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法定受理条件,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公告、质疑材料等相关资料,依法要求被投诉人、采购人成都市新津区红十字会作出答复,依法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

经查,2023523日,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613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本项目评标活动。2023614,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于被投诉人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行为,责令被投诉人予以改正。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20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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