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成东财采〔2023〕处字第15号)

东部新区 2023-08-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N5101872023000059

二、项目名称:

成都七中东部学校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中仪科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麓山大道一段17135

被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166号市民中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222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中仪科信科技有限公司因不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361成都七中东部学校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872023000059”作出的质疑答复,20236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当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不符合受理条件,于2023616日依法通知投诉人补正,2023625日收到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三、技术服务要求数据中心平台产品技术参数存在唯一性,具有严重的歧视性和排他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三、技术服务要求网络系统产品技术参数存在唯一性,具有严重的歧视性和排他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三、技术服务要求校园监控产品技术参数存在唯一性,具有严重的歧视性和排他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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