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南昌胺玥诺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路新二区36栋1单元101室
联系人:涂晓东 联系电话:13056670558
被投诉人1: 眉山市中医医院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岷东大道北段9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38280036
被投诉人2: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028-86095158
一、基本情况
南昌胺玥诺工贸有限公司不满意被投诉人对眉山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1402202300004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12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3年7月12日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根据本项目的资格特点:报名公司为四家,我司未通过资格审查。入围公司三家分别为乐山市锦澜泰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道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充市鑫谋贸易有限公司。乐山市锦澜泰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有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许可、资质证书有二类医疗器械证书。成都市道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有第二类医……南充市鑫谋贸易有限公司无行政许可,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应重新招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项(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投诉事项2: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5月15日的公开招标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5月16日至2023年05月22日: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发出之日时间2023年05月16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当天不计算,应2023年05月17日、05月18日、05月19日、05月22日少于国家规定的不得少于5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应按废标处理。(5月15日是采购公告之日,不是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发出之日应为2023年05月16日)。
事实依据:眉山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投诉事项3:根据公示内容,未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写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单位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虚假响应应按废标处理。此项目也不在不面向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特殊条件当中。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投诉请求:1、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不足三家,应重新招标。2、该项目无视法律法规,应按废标或无效标处理。3、中标公司虚假响应,按废标处理,并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调查情况
投诉受理后,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按规定作出说明,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事项作出了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局调阅了该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组织对本投诉事项审查过程中的证据、相关证明材料及拟作出的投诉处理意见进行了评议,现已完结。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五、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