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1132023000027
二、项目名称 :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元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剑南大道南段龙峰佳苑4栋
被投诉人1: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53号
被投诉人2: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民村三组166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6月2日17:00,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完成随机抽取供应商。2023年6月13日,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6月14日,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确定四川烨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截至2023年6月29日,本项目已发送中标通知书,已签订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以投诉书正本为准)1:本项目评审小组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诉事项2:….。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