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评审专家谭英、 张淑莹违规 行为处理的通知(雨财处决〔2023〕1号)

雨城区 2023-08-07 00:00:00

谭英(SC1808332)、 张淑莹(SC1804013):

       经我局调查认定,你作为评审专家在参加“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葫芦村生态鲈鱼规模化养殖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18022023000038)”评审过程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评审文件、评审专家协助处理投诉回复的处理意见等材料为证。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 号)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 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第(五)款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决定对你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并责令你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予以改正。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或者雅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雨城区财政                                      20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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