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浦江县寿安工业集中发展区(寿安镇青蒲路东段45号)
被投诉人1: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被投诉人2:内江市市中区学校后勤工作指导中心
住所:内江市市中区桂湖街116号
四、基本情况
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就2023年秋季-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002202300003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4日收到邮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已于2023年7月4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项目开展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涉案项目已废标,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另,对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活动中的不当评审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