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沁风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简阳市东壮路733号
被投诉人1: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被投诉人2:四川省内江市翔龙中学
住所:内江市市中区南屏街28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沁风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6月27日就翔龙中学学生公寓空调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1002202300003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5日收到邮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已于2023年7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项目开展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