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121
二、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西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护配套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昌市椰风园林机具经营部
住所:西昌市花园路9号川林小区综合楼A栋1层附1号
被投诉人: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西昌市观海路66号
四、基本情况
西昌市椰风园林机具经营部不服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就“2023-2024年度西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护配套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121)包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对我单位“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信誉(6%)”项的评分结果错误。
投诉事项2:对德阳稷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信誉(6%)”项的评审结果错误。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书中违背质疑事项,问非所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
本项目2023年6月1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公告期限为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3年6月27日在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磋商。本项目包2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共5家,其中,由磋商小组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得分高低依次为德阳稷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西昌市椰风园林机具经营部、成都青青农林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人最终确定的包2成交供应商为德阳稷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办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不再对投诉事项1、2进行审查;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3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责令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质疑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情形限期改正。
西昌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