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川四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就邻水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福安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232023000103)采购项目有关问题,2023年7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7月19日要求你公司补正,2023年7月26日收到补正资料,仍然不全,并明确告知你公司于2023年8月2日之前需要补正的内容,以及相关法律后果,截止2023年8月3日,你公司未按期补正。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邻水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