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旺森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MA2607UX6U
地 址: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寺巷街道屠桥工业园区内长泰三组19号。
二、基本情况
本局调查查明:江苏旺森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森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参加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中心幼儿园(二园)幼儿家具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N5115022023000029)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检测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三、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本局对你公司处以预算金额(41896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2849.8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