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中心、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易莱优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在对柑桔两通道加强型智能分选线采购(中大果型)和柑桔果筐生产线项目(项目编号:N5103222023000055)第2包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过程中查明:
2023年6月1日,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柑桔两通道加强型智能分选线采购(中大果型)和柑桔果筐生产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3222023000055)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第三章 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 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包2 标的名称:柑桔果筐生产线
|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 1 | 注塑机注射装置…………锁模装置…………其它油泵压力mpa≥16电机功率kw≥60加热功率kw≥30外形尺寸m≥8.5*2.3*2.2机器重量t≥20模具定位圈直径mm≥160喷嘴圆球半径mm≥SR15辅机包括:40斤模具1套(底子+盖子)、3吨龙门吊、冷却塔(60吨)、粉碎机(800囗径)、镙杆式上料机一台、炒料机(油温式1吨)一台、干燥机(300公斤)一台、牛头机械手+输送带(宽800mm)一套,水泵(7.5干瓦)一台。 |
……”
“第五章 谈判办法……5.3 评审程序……5.3.2 资格审查 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2:……资格审查要求概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特殊资格审查……无……”
2023年6月7日,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包2的谈判、评审。宜宾市正燕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德塑润机械有限公司、四川虹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昱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易莱优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供应商提交了响应文件,宁波市德塑润机械有限公司、四川虹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昱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供应商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经评审,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德塑润机械有限公司、四川昱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被推荐为本项目包2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成交候选人。
2023年6月8日,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为包2成交供应商。
截至2023年7月11日,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另查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起重机械代码4000,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门式起重机代码4200,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代码4270。
3.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3吨龙门吊是否属于起重器械,需要提供3吨龙门吊产品相关资料或实物图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需要取得许可资质。关于特种设备与其他设备组合安装是否会改变其特种设备的性质,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解释,组合安装后是否为特种设备,需通过现场查验或者设计图纸才能定性。
4.富顺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中心、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均自认3吨龙门吊属于《特种设备目录》门式起重机(代码:4200)中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代码:4270)特种设备。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采购公告、结果公告、谈判文件、评审资料,投诉人投诉书、质疑函,本机关《补正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调查取证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富顺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中心《关于<富顺县财政局投诉答复通知书>(2023-55号)的情况说明》2份,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关于<富顺县财政局投诉答复通知书>(2023-55号)的情况说明》《关于<富顺县财政局调查取证通知书>(2023-63号)的情况说明》,富顺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中心与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答复》《投诉回复》、响应文件,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请协助的复函》等材料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完整、明确。
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采购包2的采购标的为采购柑桔果筐生产线,包括注塑机和辅机,辅机中含3吨龙门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自认3吨龙门吊属于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且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特种设备与其他设备组合安装是否会改变其特种设备的性质。因此,本项目谈判文件应当对3吨龙门吊属于特种设备作明确规定,并要求供应商响应的3吨龙门吊的制造商应当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但谈判文件并未依法设置相关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要求,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瑕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瑕疵,导致无法确定该项目合格供应商。鉴于本项目已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合格供应商,且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富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富顺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