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大邑县 2023-08-02 00:00:00

四川辉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你公司对“大邑县2023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教玩具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292023000068)的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在投诉前就本项目提起的质疑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系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本次投诉。

本机关于2023年7月11日按你公司提供的送达地址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但你公司授权代表逾期未领,快递于7月24日被退回。

2023年7月25日本机关再次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公司注册地址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但由于你公司拒绝签收,快递又于7月30日被退回。

现本案因你公司逾期未领、拒绝签收而导致《不予受理决定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考虑到为充分保障投诉人知情权,本机关特将本案情况予以公告。

                                    大邑县财政局

2023年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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