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3〕12号)

崇州市 2023-08-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1842023000057

二、项目名称:2023年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昆明泽松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自卫社区肖家居民小组581号301室

被投诉人:成都西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崇州市世纪大道1396号1栋2楼1-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3日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针对招标文件“5.6.2评分标准 …”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标准、详细描述的分值均未细化、量化,同时作为评审标准的环境标志产品不属于本次采购服装产品的特点,用于制造的原材料系纺织面料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作为产品的服装与采购项目需求和履行合同无关。

投诉事项

二: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5其他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当季供货通知后20日内完成当季供货(含上门测量尺寸、生产、供货等),由于采购人员原因延迟收货的除外”存在明显歧视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政府采购的条款。

投诉事项三:

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4.4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上半年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有效正式票据后30个工作日,按照实际验收数量*合同货物单价,一次性支付上半年采购服装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存在明显编制内容错误。

投诉事项四

:针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相关内容,设★检测参数需求39项,不设★检测参数需求76项,鉴于技术要求检测项目过多,常规项目费用200元一项,参与本项目成本约2.3万元左右,另有14件样品成本(含人工生产成本),总成本在3万元以上,试问此类检测项目成本是否过高?是否存在对其他供应商的自由参加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排他性?

投诉事项五

:针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后“第五章评标办法…5.6.2评分标准、样品评分…:注:本项目样品为盲样,凡是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本项得分均为0分;(1)少送样品的;(2)错送样品的;(3)有生产厂商的文字、logo、 图文的”评分标准和分值均未细化量化。(详见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投诉事项六

:针对招标文件涉及“第五章评标办法5.6.2评分标准、售后服务方案”的编制错误,该评分分值仍未细化、量化。(详见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投诉事项七

:针对招标文件涉及“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明显存在编制错误。

投诉事项八

:针对招标文件有关“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5其他要求... ★(6)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检测报告原件进行参数验证,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按照虚假响应处理。(单独提供承诺函),已经存在编制明显错误。(详见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投诉事项九

:针对招标文件涉及“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有关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缺乏评审法律依据。(详见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投诉事项十

:针对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后涉及评分方法的投标供应商样品评分分值仍存在未细化、量化,导致该评分分值存在错误。

五、处理结果

昆明泽松服饰有限公司因受到“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正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属于合法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鉴于本案受理后发现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崇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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