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3〕13号)

崇州市 2023-08-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1842023000101

二、项目名称:义务教育段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江县南华镇普桥村4社1号

被投诉人1: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崇庆中路148号

被投诉人2: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州市隆腾路25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19日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属于《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第17项第30款的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政府采购业绩作为加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涉案项目尚未开标,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崇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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