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3号)

涪城区 2023-08-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7032023000077

二、项目名称:涪城高圣平东片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绵阳立得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晓枫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毅锦街4号绵阳西部现代物流1区12栋1-2层1号

被投诉人

1

成都众望云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开燕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22层2214号

被投诉人

2

绵阳市涪城区环境卫生和绿化中心

负责人:冉伟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体运村路72号

四、基本情况

绵阳立得商贸有限公司不满意成都众望云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7月4日就“涪城高圣平东片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703202300007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当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5.6.2 综合实力1.投标人拟派项目正、副经理:均具有1个月以上1年以内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得1分;均具有1年及以上类似管理经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2.投标人拟派驻的其他管理人员:在满足招标文件数量的最低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个1年内具有类似项目管理人员的加0.5分,最多加1分;每增加1个1年及以上具有类似项目管理人员的加1.5分,最多加3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1、2评分项的人员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应项目管理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人员劳动合同。此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人员管理经验年限明显属于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年限,排斥潜在供应商。根据代理公司回复的: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重要指标,与本项目的服务质量密切相关。但招标文件只要求供应商拟投入的相关人员具备类似行业的从业经验,并未规定相关人员在某一特定公司的从业经验,即无论何时何地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即可,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并没有限制潜在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我公司认为代理机构质疑答复避重就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注:1、2评分项的人员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应项目管理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人员劳动合同,针对这么大的采购项目提供人员管理经验和劳务合同可以不是本公司的人员吗?岂不是儿戏吗?我公司认为既然要求提供管理经验和劳务合同那就是提供投标人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劳务合同,代理公司质疑答复前后自相矛盾,既然可以要求不是本公司相关管理经验的人员能否服务好本次采购项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202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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