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代市中学前锋校区多媒体教学及信息化办公装备第三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6032023000023,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
地址:成都市温江凤溪大道北段666号1栋2单元11层1105号
被投诉人1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1号
被投诉人2:
地址:
采购人
二、基本情况
成都民嘉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广安代市中学校于2023年6月25日就代市中学前锋校区多媒体教学及信息化办公装备第三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603202300002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6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
本项目发布采购信息日期:
投诉事项:
- 1.采购文件“第三章”中“产品获得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证书”具有指定性和排他性;2.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的认证证明资料违反了《川府发〔2018〕14号》文件规定。
三、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期间,成都民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