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2号)

涪城区 2023-08-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7032023000076

二、项目名称:涪城高圣平西片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绵阳立得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晓枫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毅锦街4号绵阳西部现代物流1区12栋1-2层1号

被投诉人

1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57号临街楼6层

被投诉人

2

绵阳市涪城区环境卫生和绿化中心

负责人:冉伟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体运村路72号

四、基本情况

绵阳立得商贸有限公司不满意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7月3日就“涪城高圣平西片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703202300007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当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5.6.2 1.投标人拟派项目正、副经理:均具有1个月以上1年以内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得1分;均具有1年及以上2年以内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得2分;均具有2年及以上类似管理经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2.投标人拟派驻的其他管理人员:在满足招标文件数量的最低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个1年内具有类似项目管理人员的加0.5分,最多加1分;每增加1个1年及以上具有类似项目管理人员的加1分,最多加3分(本项最多得3分)。此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要求人员管理经验年限明显属于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年限,排斥潜在供应商。根据代理公司回复经认真核实,本项目设置的是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评审,评分标准中规定一个月至2年以上均可得分,并未排斥潜在供应商。故与质疑人提出的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年限,排斥潜在供应商不相符。我公司认为代理机构质疑答复避重就轻,经认真核实:请问贵公司拿什么法律依据核实?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明确规定拟派项目正、副经理:均具有1个月以上1年以内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得1分;均具有1年及以上2年以内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得2分;均具有2年及以上类似管理经验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2.投标人拟派驻的其他管理人员:在满足招标文件数量的最低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个1年内具有类似项目管理人员的加0.5分,最多加1分;每增加1个1年及以上具有类似项目管理人员的加1分,最多加3分(本项最多得3分)试问一个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正、副经理管理经验须均具有两年以上才能得满分,请问这么明显的设置正、副经理管理经验及要求年限还不算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202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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