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遂财采〔2023〕48号)

遂宁市市本级 2023-07-3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川同尚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四川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74日就遂宁市河东新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2023年河东新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4个包)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988202300001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7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77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3711日本机关向你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对投诉事项进行补正,并载明“请你公司接到本通知书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本机关将不予受理该投诉。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截止2023728日本机关没有收到你公司对本项目投诉事项的补正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遂宁市财政局

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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