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成都沁风商贸有限公司不服不服四川省泸州高级中学校于2023年6月19日就四川省泸州高级中学校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16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3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3年7月4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7月6日向成都沁风商贸有限公司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成都沁风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向我局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采购活动恢复。
泸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