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平财采〔2023〕13号)

平昌县 2023-07-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19232023000020

二、项目名称: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乐至县迎宾大道世俊国际

被投诉人1:平昌中学实验学校

 址:新平街东段19

相关供应商:平昌县三江电器有限公司

 址:平昌县新平街西段8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0315,平昌中学实验学校发布平昌中学实验学校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20230423日,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平昌中学实验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采购项目编号:N5119232023000014。后因采购需求需要调整,0426日,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平昌中学实验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终止公告,待修改采购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0230508日,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平昌中学实验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采购项目编号:N5119232023000019。后因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0512日,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平昌中学实验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终止采购项目20230517日,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平昌中学实验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采购项目编号:N511923202300002020230523日,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发布平昌中学实验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30619日,平昌中学实验学校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平昌中学实验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目前,该项目处于合同履约阶段。

投诉事项1采购人未在七个工作日内回复质疑函。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参数具有倾向性,排斥并限制潜在供应商的参与。

投诉事项3设置的参数与履行合同无关,以与履行合同无关的参数排斥符合国家标准的空调品牌参与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平昌县财政局

202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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