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9232023000020
二、项目名称: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地 址:乐至县迎宾大道世俊国际
被投诉人1:平昌中学实验学校
地 址:新平街东段19号
相关供应商:平昌县三江电器有限公司
地 址:平昌县新平街西段8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03月15日,平昌中学实验学校发布平昌中学实验学校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2023年04月23日,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平昌中学实验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采购项目编号:N5119232023000014)。后因采购需求需要调整,04月26日,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平昌中学实验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终止公告,待修改采购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023年05月08日,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平昌中学实验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采购项目编号:N5119232023000019)。后因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05月12日,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平昌中学实验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终止采购项目。2023年05月17日,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平昌中学实验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采购项目编号:N5119232023000020)。2023年05月23日,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发布平昌中学实验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3年06月19日,平昌中学实验学校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平昌中学实验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目前,该项目处于合同履约阶段。
投诉事项1:采购人未在七个工作日内回复质疑函。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参数具有倾向性,排斥并限制潜在供应商的参与。
投诉事项3:设置的参数与履行合同无关,以与履行合同无关的参数排斥符合国家标准的空调品牌参与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平昌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