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泸县财采〔2023〕65号)

泸县 2023-07-27 00:00:00

投诉人

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地址

乐至县迎宾大道世俊国际

被投诉人:

泸县立石中心卫生院

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立石镇

代理机构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一号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相关供应商:

重庆恩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路17019-18

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不服泸县立石中心卫生院立石中心卫生院新院建设采购空调(三次)项目(项目编号:N510521202300003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627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3629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我局于2023629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歧视并限制潜在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和品牌不公平,有明显的倾向性

二、调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及其事实依据,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泸县立石中心卫生院、采购代理机构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成交供应商重庆恩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依法调阅本项采购公告、结果公告、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现已审查终结......

三、处理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鉴于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局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县财政局    

202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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