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眉东财采〔2023〕8号

东坡区 2023-07-27 00:00:00

投诉人: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43号、245

联系人:姚义平      联系电话:13881380964

被投诉人1: 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卫生院

地址:东坡区石桥南路38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5082340388

被投诉人2:四川玄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东坡区同运口1711169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2838110558

一、基本情况

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思蒙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一批(二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02202300006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76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376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项目未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和法定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投诉诉求:取消采购文件不合理、不合法条款,重新组织采购。

三、调查情况

投诉受理后,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按规定作出说明,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事项作出了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局调阅了该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组织对本投诉事项审查过程中的证据、相关证明材料及拟作出的投诉处理意见进行了评议,现已完结。

  • 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项目是医疗设备采购,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情形。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五、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20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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