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43号、245号
联系人:姚义平 联系电话:13881380964
被投诉人1: 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卫生院
地址:东坡区石桥南路38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5082340388
被投诉人2:四川玄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东坡区同运口171号1幢16层9号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28-38110558
一、基本情况
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思蒙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一批(二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02202300006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6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3年7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项目未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和法定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投诉诉求:取消采购文件不合理、不合法条款,重新组织采购。
三、调查情况
投诉受理后,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按规定作出说明,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事项作出了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局调阅了该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组织对本投诉事项审查过程中的证据、相关证明材料及拟作出的投诉处理意见进行了评议,现已完结。
- 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项目是医疗设备采购,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情形。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五、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