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020
二、项目名称: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四川皓安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开发区遂州北路558号益和苑3栋1层1号
被投诉人1: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与兰桂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相关当事人1:四川正名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港园大道西段9号中国西南机械装备贸易城A2幢5单元3层3号
相关当事人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199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皓安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安馨公司)不服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5月17日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020)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5月23日收到皓安馨公司提交的投诉书,并依法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四川正名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业务所属行业与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020)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不一致,不应享受中小型扶持政策,不具备参与该项目的资格。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内江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