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8262023000017
二、项目名称:芦山县城市智慧管理项目一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乐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天宫殿街道上峰上座21-2
被投诉人1: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芦山县迎宾大道
被投诉人2: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3栋3楼310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云起老和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2栋1单元17层08-10号
四、基本情况
重庆乐湛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就芦山县城市智慧管理项目一标段(采购项目编号:N511826202300001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6月13日收到,并于2023年6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投诉人主要认为:据<投诉书副本>内容,5.6.2评分标准中,第四项“综合实力”中“软件著作权证书中应包含关键字:①“数字孪生”②“物联网集成”③“能源负荷预测及三相不平衡”④“企业管理系统”⑤“安防消防联动”⑥“消防生态环境联动”⑦“智慧园区管理平台”。投诉人称:该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二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履行合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2:投诉人主要认为:据<投诉书副本>内容,5.6.2评分标准中,第五项“人员配置”中,“项目负责人具备信息或电力系统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信息或电力系统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投诉人称:“本项目服务内容中“综合能源管理系统”中涉及电力管理”极为牵强,“综合能源管理系统”并非此次服务内容的核心系统,除此系统之外也没有任何与电力管理相关的内容,我方认为此内容有明显排他性,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芦山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