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8262023000017
二、项目名称:芦山县城市智慧管理项目一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众力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2单元8层801号
被投诉人1: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芦山县迎宾大道
被投诉人1: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3栋3楼310号
相关当事人:四川云起老和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2栋1单元17层08-10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众力致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就芦山县城市智慧管理项目一标段(采购项目编号:N511826202300001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并于2023年6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投诉人主要认为:据<投诉书副本>内容,5.6.2评分标准中,第四项“综合实力”中“软件著作权证书中应包含关键字:①“数字孪生”②“物联网集成”③“能源负荷预测及三相不平衡”④“企业管理系统”⑤“安防消防联动”⑥“消防生态环境联动”⑦“智慧园区管理平台”。投诉人称:怀疑这次招标文件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唯一性、指向性,缺乏公正性、竞争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芦山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