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川乐华川建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投诉书本机关已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凉山彝海结盟分院会理校区2#、4#楼室内装饰工程(洁具采购)》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会理和康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该项目采购人会理和康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故该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会理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