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2112023000168
二、项目名称:州级救灾物资补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睿桐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营镇土山村村西500米处
被投诉人1: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四川省马尔康崇列街45号
被投诉人2: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36号3层303号
四、基本情况
河北睿桐纺织品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就州级救灾物资补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11202300016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6月12日告知其补正。本机关已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河北睿桐纺织品有限公司经补正后的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我公司认为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是在敷衍答复并且是在遮掩相关事实。本项目如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所说存在文件歧义,请代理机构公示文件内的歧义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要在完成了本项目全部磋商流程(包括:本项目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磋商、样品查看、最终报价等等全部流程)后宣布文件有歧义最终废标。我公司认为该评审流程不合法、不合格,代理机构是在操纵本项目并与其他供应商串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阿坝州财政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