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乐至县天成电器营销中心
地址:乐至县仙鹤大道1号
被投诉人:德阳市黄河路小学校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佛山街二段271号
投诉人乐至县天成电器营销中心不服德阳市黄河路小学校于2023年6月28日就教室空调安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603202300008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 2023年7月4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风管机属于四川省集中采购目录,应该和直流变频多联机机组进行分包采购。
投诉事项2:采购人选取的委托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