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台阳路与皇龙路交汇处皇龙新城小区A座2#楼底层营业房7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
被投诉人 2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64号
四、基本情况
资阳市雁江区创宏办公设备经营部不服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执法大队)打印机采购(竞价项目编号:JJCG-20230531000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资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