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雅县 2023-07-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N5114232023000057

二、项目名称:

采购一批血液透析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海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横一街18号、20号1层

被投诉人:

洪雅县中医医院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止戈镇中心东路18号

被投诉人:

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二环东路140号(乐山商业银行旁)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海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千因不洪雅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洪雅中医院)、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唯实)于2023615日对“采购一批血液透析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23202300005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6月16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

投诉事项:

采购方式不应为磋商,采购文件属于滥用采购方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四川海千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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