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横一街18号、20号1层
被投诉人: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止戈镇中心东路18号
被投诉人: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二环东路140号(乐山商业银行旁)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海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千)因不服洪雅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洪雅中医院)、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唯实)于2023年6月15日对“采购一批血液透析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23202300005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16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
投诉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四川海千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