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钛锋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二段266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相关当事人: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市民中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钛锋商贸有限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就“成都七中东部学校德育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87202300006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5日向本机关邮寄提交投诉书,投诉事项为:投诉事项1.项目主体资格设置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2.工程实施项目及图书项目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不明确且自相矛盾 。
经审查,投诉人投诉书中投诉事项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2023年7月13日